採購作業
履約階段 - 工程中


1. 假設工程(安全圍籬之設置、工務所設置之位置、臨時水電之申請)
備註:營造廠辦理
2. 工程協調會議(定期)
備註:建築師辦理
3. 各階段放樣—完成後偕同監造單位確認。
備註:營造廠辦理
4. 工程使用之材料及其供應商之審查、廠勘等。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5. 各項料材及施作法建立標準工作法及材料模板。
備註:營造廠辦理
6. 各查核點、檢驗點(偕同監造單位、專任技師查驗)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(1) 鋼筋綁紮完成。
(2) 模板組立完成。
(3) 水電配管、配線完成。
(4) 混凝土灌漿前。
7. 灌漿時混凝土之坍度、試體、氯離子及溫度等抽試另須嚴防幫浦車加水。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8. 灌漿後之養護。
備註:營造廠辦理
9. 各項電器設備(施)之測試。(偕同監造單位查驗)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10. 給、排水設備(施)之測試。(偕同監造單位查驗)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11. 各項料材抽驗及測試依契約書及工程會規定辦理,並偕同監造單位、承商查驗。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12. 各階段上級查核,依查核單位之來函內容準備,及查核結果之改善、答覆(中央工程會、工程查核小組、工程品質查核小組、研考會、審計室.等)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13. 變更設計之處理。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14. 隨時拍照以備不時之需(例:查核時資料、開會時資料、日後維護之需..等)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15. 定期辦理估驗計價。(依合約書)
備註:機關、營造廠、監造共同辦理
回頂端
| 隱私權保護政策宣告 | 瀏覽人次:9002 | 意見回饋 |
CopyRight © 2015 本網站為桃園市政府版權所有  版權所有,未經允許,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